由于记忆力异于常人,明星总是能用最快的时间,找到最多对己方有利的判例。
这听起来,并不是一件多么复杂的事情。
但是,在遇到复杂的案件、全新的领域,在别人都找不到判例的时候,明星总能既有领域和新兴领域结合在一起,找到可以适用的判例。
在英美法系,判例和成文法具有同等效力。
案件越是复杂,法理研究和判例的选定,就越是重要。
通常情况下,非诉讼律师在一个律所的地位,会比诉讼律师要低一些。
非诉讼律师会被认为是在做一些文书工作。
律所的实习生也都是从做文书工作开始的。
这就造成了很多人,会把非诉和律师助理联系在一起。
但明星做的都是“开创性”的文书工作。
一仌擅长的是英美法系,代理的都是跨国或者境外官司。
明星负责给原本看起来不可能赢的官司,找到有利的判例。
可以说,明星的工作,直接决定了一仌起诉或者应诉的方向。
这也是为什么。
一仌的实际掌舵人,是“名不见经传”的明星,而不是名声在外的段玉。
这更是为什么,同为合伙人的段玉,对明星的位置一点意见都没有。
明星在北大的导师也和史一从一样,是法学泰斗。
他在北大的时候,主要的研究方向,是大陆法系。
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后来改了研究方向。
但他确实工作之后,接的都是和英美法系有关的案子。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不管是哪个法系,都是明大状擅长的。
还在念书的时候,明星就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了超过六十篇论文。
其论文质量和数量,远远超过大部分的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