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不时地给家里打电话问问平安,父母的回答一贯都是,家里没事,你在外面照顾好自己就行。
只是昨天打电话的时候周母很开心,说好像有什么节日营销呢,有个牌子的黄金很便宜,就买了一点,准备等他带个姑娘回去的时候给人家。
到了第四天的头上,法院的电话打给了周欣然,确定立桉。
程序就是那么个程序,做的多了都会很熟悉。
光明区分局再次接到了光明区法院的刑事立桉通知书。
第一次收到相关材料的时候,光明分局还惊讶了一番,刑事自诉啊,这玩意太不常见了。
到了现在,看到这些通知内心毫无波澜。
有通知干活就行呗,反正公安机关就是干活的。
刑事传唤,相关材料准备,对方地址……
然后便发现,这个人又在拘留所里……
这提起自诉的兄弟也太讲究了吧,每次要出发抓人了就发现,根本没必要去。
到了时间直接去拘留所让对方签字换个地方就行,没说的,讲究!
唉,要是人人都能这么体谅公安机关的工作,那该多好啊……
五天的时间一晃而过,李昌明终于要出来了。
他现在踌躇满志,这五天和里面的朋友学了不少东西,尤其是那位看着什么都懂的朋友。
他教了很多套路,说遇到这种事不要硬碰硬,拖着,转移财产。
既然对方已经不想和他过了,那搞钱才是王道。
这也是现在没有新理由必须在六个月后才能提起离婚诉讼规定被诟病的一点。
有很多人就是在这六个月内抓紧时间转移财产。
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这种事真的发生了,那你就慢慢等着扯皮吧。
“李昌明,你的拘留期已满,现予释放,请在这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