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律师,也会下意识地隐瞒不好的地方。
单单听那些犯罪嫌疑人的讲述,你甚至会感觉,雾草人家就是个大好人啊,咋可能被抓了呢。
比如李华就没说人家在已经在那里贴通知提醒过她了。
听到这里,周欣然的眉头皱起,她当然不觉得对方这样做有什么问题。
因为换做是她在那里,也会这么做。
而且莫名的感觉这种做法有点熟悉,也不能说是熟悉吧,就是一种直觉,女人的直觉!
又问了几个问题,周欣然已经大概清楚了。
让李华先在这里好好待着,周欣然去找了相关负责人。
这里就需要解答很多人的一个疑惑,事实上来说,协调联系受害人进行相应赔偿,以及出具谅解书这样的行为,案件相关负责人都会进行协调的。
否则你一个律师上哪去找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呢。
这个进行相关的工作也要看时间,侦查阶段那当然是找公安部门。
而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所有的材料都已经移交给了检察机关,那么自然也是由检察机关的同志负责。
办案机关是怎么知道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呢,那就更简单了,比如你去报案了,你肯定要留联系方式。
或者如同之前那样,你去做笔录,联系方式什么的也是必须要有。
于是经过协调,周欣然很快见到了两个被害人的联系方式。
出了门,周欣然便准备联系这两位被害人了,在这种案件中,谅解工作进行的越早越好。
进行的早点,可以让对方感受到自己这方当事人的诚意。
当然,其他的工作也要做,这次的情节其实说起来很轻微,主观恶意很小,社会危害性也很低。
所以另一方面,周欣然要联系李国良准备钱,办理取保候审,像这种情况应该是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