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米国的业界规则,部分继承到了香江和宝岛乐坛。
因此,在实体唱片最为辉煌的九十年代华语歌坛,写出一首大火的歌,还是非常挣钱的。
例如张惠妹的前两张专辑《姐妹》和《bad boy》,分别在宝岛实现了110万张和130万张的销量,而全亚洲的销量分别达到400万和600万。
歌手当然很挣钱,但歌曲的创作者也会分到不少收入。
比如,《听海》的作曲和制作人涂惠元就曾经表示,单凭《听海》一首歌,就给他带来了超过千万元的版税,而且多年过去,还会有版税,源源不断地支付过来。
但这个前提是,整个产业建立起了良好的正版销售习惯、完善的版税支付和分配体系。
然而,我们内地乐坛长期以来,都没有建立良好的版权分配制度——当然这个问题说来话长,在整个实体唱片时代,盗版就非常泛滥。
而且,各个销售渠道、出版和发行单位也会隐瞒真实销量,这就会导致有些歌曲在市场上很火爆,但唱片公司的真实销量怎么样,或者说,告知歌手、需要给歌手分配版税的销量非常少。
很多全民传唱的歌,歌手并不能拿到多少版税,词曲作者分到的就更少了。
华国内地乐坛始终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版税分配制度,相应的变通结果是:歌手通过商业走穴来弥补版税的缺失,而歌曲作者们干脆就放弃了版税收入(反正也分不到多少钱),直接都折合成了制作费了。
所以,在太合麦田的这份唱片合约中,曹军看到自己的唱片分成只有8%,感觉很是纳闷,问道:“高老师,我的唱片分成怎么这么少吗?只有8%?”
高小嵩哭笑不得地说:“有8%你还嫌少,8%真不少了,这已经是一线歌手的分成了,我们公司的分成,也才10%不到。”
曹军不解地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