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费用更少。
《夜店》下映,票房也算是尘埃落定,最终的成绩是4560万。
相较于林荀动辄几亿的的票房,连五千万都不到的成绩,实在不值得拿出来说。
只不过呢,15倍的票房成本比例,依旧让《夜店》大出风头。
毕竟,这电影的投资只有300万,光是票房分成就有1600万。
只有1600万,是不是感觉很少?
可是真不算少了,因为荀远影视拿到了其中35%的分成比例,当然, 不包括发行费。
按照目前的规则,每一部电影进入院线,都需要先抽走5%的电影专项资金。
除此之外,还有3.3%的的各种税收,这也是无非避免的。
也就是说,一部电影的票房收入,真正能够让制片方和发行方,还有院线共同分享的,只有91.7%。
然后,院线再分走其中的7%,属于电影院的,则是50%。
也就是说,落到出品方手中的只有91.7% x 43%,可是别忘了还有发行方。
荀远影视虽然说自己有发行部分,可是呢,每个部门都需要单独核算效益。
看在同公司的份上,发行部门只收5%的发行费用,这已经是优惠的不能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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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正常情况下发行方收取的发行费用,可以从5%,高到15%。
这就需要根据电影的受关注程度,还有票房预期,再加上导演的实力,进行综合评判。
这么说好了,包括林荀在内,张毅谋等最顶级的大导演,他们的作品也不可能低于5%的发行费用。
也就是说,荀远影视作为出品方,最多能够分到的票房,只有91.7% x 38%,也就是35%左右。
要知道,这还是在发行费用大幅度减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