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威胁。
随后,又率先动手打伤我的同伴,当我们做出明显的避险行为之后,对方依旧紧追不舍。
并手持桌椅、酒瓶、棍棒等杀伤性武器,对我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直到此时,我的同伴们才不得已出手还击。
至于这两位先生,完全是出于正义感,才动手见义勇为的!
事情的是非曲直很清晰,对方涉嫌团伙性质的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
而我们一方属于完全的正当防卫!”
她此时已经完全反应了过来。
有关孟浪为什么要像是故意一样上去挨那么一下……
还有为什么要推着众人往后退了好几米,直到退无可退……
这是在故意制造“被殴打”和“逃跑”这一避险行为,构成众人实质上的“正当防卫”必要条件!
法律上,并不会因为某一方率先动手,就判定另一方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你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一方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互殴”!
所以遇到人身侵害时,最好是能先“逃跑”,逃回塔下,表现出不想动手的避险举动。
如果对方不依不饶还想冲塔,那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来劲了!
你看吧,不是我想战斗。
是别人欺人太甚呐!
这个时候你掉头反杀,那是一点刑事责任都不用负,这才是“正当防卫”的正确打开方式!
当然了,这其中还有一些防卫是否过当等复杂判断。
但是只要不弄出重大死伤,你基本就是立于不败之地了。
在现在的法律框架下,打个架,打的赢的不一定是真的赢。
打的赢,还不用赔,一点责任没有,还要让对方出点血,这才是真的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