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我们卖的越好,你们给的钱就越多。
合理!
唯一的问题只在于细节。
如果李闲云为茉莉花公司的一款游戏做了一部电影,然后电影票房四十亿,百分之十就是四亿。
不是小数目。
净赚!
但前提是成为爆款。
而如果电影火,游戏没火,王帅就亏惨了。
反过来,如果是阶梯分成,那就要看王帅的游戏如何了。没准李闲云的电影票房只有四亿,但王帅的游戏卖了四十个亿,同样的百分之十就得给李闲云四亿。
总之,影游合作,电影火不代表游戏火,游戏火也不代表电影火,双方可能互相帮助,也可能互坑。
如果不是一口价敲定,那么两种方式就看谁更牛逼,谁更自信。
而在这个问题上,李闲云更自信,所以他其实是倾向于第二种方式的。
阶梯性条款,只要我达到一定的票房,你就给我一定的分成比例。
王帅想了想,问:“几部?版权怎么算?”
李闲云手一摊:“几部这种问题不需要考虑,一部达不到,我就很多部,反正无论如何,我都会把该有的流量引给你们。至于版权问题也简单,那取决于分成。如果王董事长够慷慨,所有版权都可以是你们的,甚至包括后续影视的制作。”
价钱到位,一切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