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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 子公司成立(7 / 9)

窦玲玲作为华友高管,人脉极广,适合的目标还有很多,她要这么操作,也不是非要找李闲云合作,所以李闲云也做了极大让步。

首先就是易胜传媒从现在开始的拍片,每部至少要有两到三个易胜经纪公司的艺人,并至少一个三号,每年至少三部,平均每部投资额不低于三百万,期限为三年。而且价格独立核算,也就是说不会有内部优惠价。

其次就是窦玲玲对公司有极大的决定权,易胜传媒虽然是控股公司,但是限制了许多权力,确保不会动摇窦玲玲的地位。

第三是易胜传媒和其他公司的合作,也需要易胜经纪公司的参与,甚至包括项目的制作。也就是说,易胜经纪公司还有参与项目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主要不是用来分钱的,而是用来忽悠艺人的。你看,我们不是纯经纪,我们是可以参与制作的牛逼公司。

能够主导项目制作的经纪公司可是很牛掰的!

要不演员经纪为什么经常会挂演员副导演这个位置?这个位置可以是虚职,但能参与项目,那就可以是实权,成为“黑手”的组成部分,甚至参与票房分成。

而这对窦玲玲以后签艺人有很大好处:忽悠资本增加了呀。

第四是三年内易胜传媒不得成立同类型的子公司。这算是子公司反过来限制母公司了。

第五是易胜传媒自己的艺人将来如果要合同转让,必须优先易胜经纪。这个是李闲云要求的,该条款的背后意义就是易胜传媒也会有自己的艺人,而不是所有艺人一开始都交给窦玲玲。

我也不能什么便宜都给你占了吧?你要了这么多,就意味着真正能捧人的角色,其实不会给你,只会是火了以后作为增资投过去!

第六是公司前两年不分红,而是积极投入,做大企业。

往下还有一堆林林总总的条件。

最后,易胜传媒作为大股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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