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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章 青山和陆令(5k)(8 / 9)

从逻辑上来说,杀人,一定是有其他的动机的,比如说死者作死惹怒了上司,或者是上司刻意用命案引开警察视线,再或者是上司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采取杀人的方式反而成本更低。

到底是什么呢?

陆令拿起一张死者的照片看了起来。

死者是被高温的火焰毁了容貌。根据法医的描述,凶手是在死者被掐死之后进行的操作,所以死者并没有因为毁容而挣扎。

因为只在海里泡了一两天,还没有腐烂严重,尸体的其他身体特征还是比较明显。

陆令倾向于本案是故意让警察发现尸体,然后把嫌疑人转向胖子,进而挂个胖子的追逃,永远找不到胖子,案子就这样一直挂着了。

这个案子永不结案,警察就必须一直把寻找胖子作为第一要事。

看着照片,什么也感受不到。

根据目前的判断,死者大概率是在船上被人掐死,接着被人拿火焰喷枪烧了脸,再扔到海里的。一套操作行云流水。

这样的操作,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凶手是不太顾及后果的,相对随意且简单。给尸体毁容,明显是为了展现“我已经尝试掩盖死者身份了”,实际上却没有掩盖。

这是一种自信,他非常清楚,这样的操作,依然能让警察查到死者的身份,并没有给予警察多余的提示。

那,凶手何以有这种自信呢?

考虑到尸体是死了两天才漂上岸的,那应该距离海岸线有一定的距离。

陆令有一种感觉,就是凶手开船,已经走了。

这是人的一种常见心理,因为要离开一个地方,所以才会无所顾忌。

高三学生,拿到毕业照,要离开的时候,那个心态和在这里的时候,完全不一样,做事、说话的风格都会变化。因为不用再被管了。

所以陆令有一种推测,就是凶手可能已经偷渡跑了,从海上,离开了,没有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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