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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5章 两派对立(3 / 4)

他知法犯法,在大理寺还没有宣判裁决的情况下就选择了私刑人犯,此举可谓目无王法。

第二,他在未奏的情况下私裁囚徒,可谓是目无君上。此等不忠之举,枉为太上皇托孤重臣,帝若有知,必悲痛于南洋病榻也!

第三,齐誉他暴虐成性,于大庭广众下血溅市井,如此低劣德操枉为读书人。若我孔孟有知,九泉之下何其痛心?

第四、第五、等等等,大大小小的罪状罗列了一条又一条,看得人眼花缭乱。

对于这事,齐誉只是简单地以口头方式回应了一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书面的回应也是有的,不过,却是由孟既明执笔于报刊上作出的针对性辩论。

其辩言道,目无王法一说简直就是无稽之谈,这些个囚徒本就是齐大人生擒到的,按道理来说,早应该献祭于南洋军旗下,之所以押解来京,不过是故意彰显扬我国威而已,如此简单的事情,怎么和目无王法扯上关系了?何况,在咱们大奉朝的法典里,根本就不存在屠战犯而犯律条的说法,既然是无法可依,又何来的有违一说?ap.

至于所谓的未奏先斩,孟某反认为并无不妥。国之少保者,有辅天子之责,如今吾皇巡幸在外,少保协助处置有何不可?

什么?暴虐成性?

胡说!齐大人可有冤杀过一个好人?若有,本官这就于大理寺立案,若是无中生有的话,可就别怪本官治你一个陷害忠良的罪!

失德之说更是毫无依据!

远了不提,就说当初湖广的失收吧,当时社稷倒悬、危如累卵,是谁伸大义之手无偿赈灾?若如此盖世功绩还为失德的话,那咱们大奉上下真没几个好人了!

打这番嘴炮,孟既明直接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处处以家国大义出发,数落的陆博轩一众人毫无还嘴之力。

现在的老孟可是正牌的司法***,他的见解还是很有分量的。

看到这里,一些个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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