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自己甘愿且主动地唱了黑脸,那就得承担起唱黑脸的后果。
这一点,并没什么可懊恼的。
他们是巡抚,自己也是巡抚,彼此都是平级,有什么可惧怕的?
况且,自己赈灾是乃得到了皇上的首肯,他们有什么理由出来阻拦?
可是……这次死人了!
哼!死了白死!
赈灾济民乃是国之大事,任何人都有义务贡献力量,你胆敢恶意阻隔,那就得付出该有的代价。
死人,不是合情合理的吗?
更何况,这是自己之前亲自下出的命令,说出去的话,就如同是泼出去的水,即使造成了不良影响,自己也应该承担下来。
要不然,就不是说句话砸个坑的纯爷们了。
现在问题出了,怎么处理才好呢?
要么逆来顺受,等待质问时作出自辩;要么先下手为强,主动地去攻讦对方。
两者二选一。
齐誉琢磨了一阵儿,果断地选择了后者:不如这样,我给他来个恶人先告状!
而且还是寓意的诬告!
你不仁在先,就休怪我不义了。
至于怎么个诬告法,齐誉现在已经打好了行得通的腹稿。
那上奏的折子中可说:我琼州府军日夜兼程,火速赶往灾区,却不料,途中竟遇到了抢劫物资的宵小官兵。不得已下,琼州军只得被迫作出武力上的自卫。
微臣恳请陛下,对于这些个居心叵测之辈,一定要明正典型般、严厉惩治,否则,难肃朗朗乾坤!
啥?
遇到“打劫”的官兵?
这……不是恶意栽赃吗?
当然是!
要不然,怎么能叫是恶人先告状呢?
既然想要为‘先’,那就得讲究效率和追求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