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扑街不扑街的。
现在又不缺钱。
能分成才是最好的。
而集英社的选择也很简单。
虽然《jojo》故事各不同,但本质思想是一样的。
主角的风格各不相同,很考验音乐人的创作广度。
尽可能如果选择一个人为主的话,在音乐上也完全可以有另外的收入。
相辅相成,彼此间的利益有融合,但却相差不大。
这是最舒服的合作状态。
如果动漫火了,带来的利益,顺利的情况下,李少杰可以拿到百分之三。
而如果音乐火了,运营音乐这一块得到的后续利益,大头可就全是李少杰的了。
如果彼此都火了那就更好,合同上会详细标明其余“周边”的销售与“周边活动”的各式运营方式,彼此之间不同的分成。
特别的谨慎。
比如,动漫交响乐会,大头是李少杰的。
但如果是动漫周边玩具,李少杰是不参与分成的。
而动漫点击量带来的收益,可以有百分之三。
交谈完毕,李少杰也开始啃起了《jojo》的第二部。
至于施坦威代言那边.......
这里的问题已经不大了。
所谓的影响力,并非是名气。
而是作品在一定范围内的影响力,以及合作伙伴之间的影响力。
黄亮之所以也让李少杰试一试走出国门合作,也是因为这个。
李少杰综合的评估分数,已经非常接近东亚圈级别了。
如果能和集英社这种体量的公司真正产生合作合同.......
这临门一脚便属于是跨越过去了。
所以,接下来的这段时间里,李少杰除了看漫画,就是鼓捣音乐。
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