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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四章 写入大诰(4 / 5)

了一个罪名……通倭!

很多人都觉得荒唐,很多史学家也考证,完全是诬陷,就是为了铲除李善长等人,捏造的罪名,就算老李他们有心谋反,也不会傻到通倭通寇,根本是朱元璋胡来。

貌似这么说,也能讲得通。

毫无疑问,朱元璋就成了天性薄凉,为了屠杀功臣,不惜捏造罪名,罗织陷害的暴君。

但如果稍微多说两句,把走私的问题放上去,似乎就不一样了。

李善长和胡惟庸的手下,有没有向北元,向倭国走私商品?有没有从中获利呢?

应该是有的!

毕竟大明立国之初,百废待兴,物资奇缺,这时候走私肯定能获得巨大的利益,不管是胡惟庸,还是李善长,他们不做,也挡不住下面的人。

这时候该怎么定罪?

走私?

或许不够劲儿!

看看国法……也算不得什么大罪!

那就通倭吧!

按照谋反来算!

事情这么一顺下来,似乎就有了另一番缘由。

李善长这一次及时倒戈,站在了张希孟一边,甚至给他自己的未来解套了,只要不出意外,这老头是可能安享晚年了。

根据李善长和张希孟的共同意见,大明要增设一个商业部。

这样一来,明朝的财税格局就会彻底改变。

首先,户部执掌田亩户籍,总揽民政事宜。

自户部之下,是各地布政使,知府,知州,知县……这一整套体系,管理百姓和土地。

然后是商业部,商业部负责农业之外的一切经济活动,大到商行,作坊,小到店铺,门脸,全都要在商业部登记,取得核准。

商业部向下,也是连着布政使,各级地方衙门。这时候就要在地方衙门增设主管商业的吏员,层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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