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来,都可以。”
记得在明末这个时期,出了很多科学巨匠,有些技术和理念,丝毫不亚于此时的欧洲,甚至还有过之。但最后都淹没于历史长河中,有些为亡国而隐于山林或海外,有些被满清弃之如履,郁郁终身。
既然如此,为何不提前将他们弄到汉洲大陆来,让他们的思想和技术,得以升华和运用,造福华夏汉人后裔。
“行!”曹雄一口答应下来,“不就是些工匠艺人嘛,在大明被视作贱役。多花些银钱,疏通疏通官人,弄些人来,想是不难!俺这次就运了三十余工匠回来,尽数交于你!”
明朝将普通民户分为三等,"曰民、曰军、曰匠",匠户处于社会的最低层,因而最为卑贱。洪武二年(1329),明朝政府规定:"凡军、民、医、匠、阴阳者诸色户,许各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之罪,仍从原籍",则从制度上确立了工匠世代为匠不得改业,亦断绝了工匠通过包含科举入仕在内的一切脱籍的途径。
政治身份的界定影响着工匠的经济生活,在明代,工匠分为住坐匠和轮班匠两种。住坐匠常驻京师,每月上工十日;轮班匠按距离京师的远近编为班次,每三年一班,"更番赴京,输作三月"。
工匠做工属于义务劳动,没有任何报酬,只在上工期间领取一定的月粮和直米。轮班匠每班虽只服役三个月,然路途遥远者,往返于途中便花费三、四个月的时间,且盘费一应自己承担,不仅旅途奔波耗费家资,更耽误家中正常的生计。工匠因此疲于奔命,苦不堪言,到了明朝中期经常出现逃班、逃亡的现象。而工匠的世袭罔替亦未考虑匠户的实际执业情况。
纵观明代的工匠,其社会地位之低、生活之艰苦,与明代所实行的匠籍制度有着重要关联。
“除了一般的工匠,我这里还有一个名单,不知舅父到时可以将这些人弄来不?”说着,齐天走到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