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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奇阁 > 明末草头王 > 第六百零四章《汉日友好合作条约》

第六百零四章《汉日友好合作条约》(3 / 4)

放通商传教,允许大汉在京都,长崎等重要城市设立商馆,并且驻军。

第二条就很过分了,但是汉军还围着京都城,日本没有谈条件的资格。

第三条:日本天皇去天皇号,改称日本国王,九州岛改名。

第四条:割让虾夷岛,以及北九州,名古屋等地于大汉。

虾夷岛就是后世的北海道,现在却还是虾夷人,也就是阿依努人的地盘,虽然日本名义上拥有主权,但却不能实际控制。

而北九州,名古屋等地,都是日本的交通要地。

控制了这些地方,是能够让日本处于一种分裂的状态,永远无法统一的。

比如说北九州市,位置正好就处于日本九州岛和本州岛中间的狭窄位置。

只要能控制北九州,日本的本州岛和九州岛就会实际上处于分裂状态。

第五条:日本赔偿大汉战争赔款白银两亿两。

嗯,正好是《马关条约》里日本让中国的战争赔款。

第六条:日本国王登基退位,需要有大汉皇帝的圣旨认可。

第七条:大汉商民于日本犯罪,拥有治外法权,日本方无权判罚,需移交大汉处置。

第八条:允许大汉商人在日投资办厂,开采矿场。

第九条:日本将石见银山,佐渡金山等十九座主要金银矿山移交大汉方进行开采活动。

第十条:日本承认琉球独立。

第十一条:日本削减军队规模,停止发展海军,火器部队,将冷兵器部队规模控制在十万以内。

第十二条……

剩下的,刘易基本上把《马关条约》大部分内容,都给小日本来了一遍。

割地赔款,租赁租界,开放市场,开矿投资,治外法权能来的,不能来的,刘易都给小日本来了一遍。

至于说小日本能不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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