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方,七百二十九号靠了上去,紧紧贴合在一起。
“四十三号”碎片,具体的神通之象是一种锋锐烈气,宛若午时烈日当空朗照,散而不聚却又极有侵彻力。较之庚金剑煞,锋芒稍逊,但是更加脱略形迹,变化万端。
木愔璃清楚地记得,自己掌握这一道法诀,是在成就灵形之后的第三年。
习得此法之后,后续与之相关的法诀共有两种,差可拟合为一,稳固次序。
其中之一,是一种似油墨、似重水的“混冥之象”;按照此刻之标记,是为“五百二十七号”。这两种法诀,似乎蕴含着异常契合的调和之意,龙虎相继,刚柔相持,可以演化一类威力不俗的神通路径来。
事实上木愔璃也正是沿着这一次序着手修炼。
而另外一种,却是一种气象极为宏阔的奔雷神通,是为“一千四百二十二号”。其与五十七号相契,大中见小,小中见大,亦暗藏了非同小可的调和之功。但是木愔璃反复衡量之后,以为此类法门盛则难久,于是并做出这一选择。
做出这一决断之时,木愔璃心中破有成算,以为自己做出的抉择,一定是最优解。
但眼前清楚可辨,在归无咎的演示之中,“四十三号”之后的最优正解,恰恰是“一千四百二十二号”,而非“五百二十七号”。
在这一步上,自己略微差了一些……
九十九号之后,二千零一十三号、七百零四号、一千五百八十八号的抉择,自己亦曾有过迟疑。
这一步,同样是走错了……
……
顺序姑且不论。
前前后后,在早先得法尚十分自由之时,面临抉择凡千百,如此类明显差异,最终歧途者,共有二十七处。因这二十七处差别,最后三分之一的千余“碎片”,已呈积重难返之势,走上另外的道路,也就事所必然了。
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