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各地太守县令都由朝廷任命,刺史只有弹劾地方官员的权力,而没有罢黜官员的权力。如果发现某地太守县令有贪赃枉法的行为,刺史可以上奏朝廷,由皇帝和三公检验,才能对这位太守县令进行处置。
而黄巾之乱后,地方刺史的权力越来越大,中央监管力度变弱,很多州的刺史趁虚而入,接过了朝廷人事任免权。
有了这项权力,短短几年间,刺史就由原来的监察官变成了一州之地的长官。
到中平五年,也就是188年,刘焉干脆向汉灵帝建议把刺史改为州牧。
汉灵帝居然同意了这个荒唐的请求,这其中也不免有很多地方的刺史已经拥有了实质性的州牧权力,尾大不掉,干脆顺势而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