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暴增百分之五十。
很显然。
在大部分的纽约人眼中,只要事情没有落在她们头上,她们还是很崇拜个人主义的,一个带着墨镜酷到无边的杀手也可以是她们心中的超级英雄的。
这就很扯淡了。
走廊中。
格温打开柜子之后,看着旁边的同学,有些好奇的说道:“利兹,怎么了,感觉不太高兴的样子?”
利兹也是九年级的学生。
洛克有印象,不过,不熟,毕竟洛克也才刚来中城高校。
得力于格温,洛克也许不认识所有的同学,但所有的同学,似乎都认识他了。
原因?
谁让格温是校花呢,而洛克,在他们眼中,就是那个抢走校花的人呢。
但上帝可以作证。
洛克并没有和格温在拍拖,最多,算是朋友以上,恋人未满的状态吧。
外表也可以打八十分,称得上一句漂亮的利兹翻了一个白眼:“我家进了一个加拿大的交换生,你不知道吗?”
格温点头:“知道,昨天我已经见过了。”
利兹叹了一口气:“等会儿,你们就知道,我为什么想要死了。”
说完。
利兹有气无力的关上自己的柜子,转身离开了。
洛克从柜子中取出上午要的书本,看去格温:“你见过那个交换生了吗?”
刚刚他听利兹说起转校生,还以为卡勒姆光速呢。
昨天夜里跑去海外接女儿和儿子,今天就直接安排入学了。
格温点头:“没见过,但前几天我不是去了指导老师那边嘛,指导老师说的,毕竟我是学生助理,所以,我知道这件事情。”
洛克点了点头。
格温的学生助理职务,也是一个很大的加分项的。
可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