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场,拜伦·拉塞尔把球开给了林星。
林星控着球晃晃悠悠的向前推进,还没过半场呢,对面那个193的控卫朗·怀斯曼就贴上来了。
虽然都叫怀斯曼,这个九零年代的怀斯曼可不是未来勇士的那个大聪明。
眼前的这个怀斯曼,打得虽然是控卫,传控可以说是幼儿园水平。
他之所以是田纳西大学的主控,是因为进攻端有一手三分,可以拉开空间。
更重要的是防守端,他有一手赖以成名的疯狗防守。
上一场比赛,对位便士,怀斯曼开局就用疯狗防守,逼迫着便士各种大幅交叉步强行突破。
突是突进去了,但每个球的消耗都很大。
以至于后来田纳西大学上了联防,直接就把便士封锁在了中远距离。
现在,刚过半场的林星就得面对怀斯曼的疯狗防守。
只见怀斯曼撑开他那双小短手,脚步灵活的移动着。
林星一个交叉步,他就紧跟着侧身加速横移,虽然没有防住正面,却一直紧贴着林星。
冲了两步,林星都没能甩掉怀斯曼。
这个时候,对怀斯曼,林星就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了。
“这家伙的速度挺快啊?”
内心暗自摇头,快有什么用?
右手控球,左臂往上一提,顺着身体的惯性向后一甩。
砰的一声闷响,怀斯曼趔趄了两步,直接丢掉了防守的位置。
林星就这样冲进了田纳西大学的三分线,中距离没人保护,只剩下篮下七尺的大中锋哈默。
说实话,哈默的块头还是很唬人的,至少他从高中联赛打到ncaa,一直到现在,还没碰到过尺寸这么足的大中锋。
不仅仅是个子高,更重要的是肌肉多,看着就强壮的很。
看着哈默张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