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饿死。”
聪明的姑娘,加薪你也有份。
曼达清清喉咙道:“如果你们不想挨鞭子的话,不要再叫我王,子爵大人,用你的地狱之火应该可以轻松烧死这个怪物。”
史丹利一脸尴尬道:“其实上一次和它战斗,我就想使用地狱之火,可这样会伤到你的庄园和士兵,你也知道,地狱之火的杀伤力太大了。”
“所以这里是个不错的选择,我们躲远点就是了。”
“可,可那样的话,就什么都剩不下了……”史丹利终于说出了实情,他想要这只魔怪。
史丹利是个单纯而又复杂的人,按照他自己的描述,他饱经岁月的沧桑,却掩盖不住内心汹涌的热血与轻狂,他时刻保持着清醒,但也不愿压抑成就带来的喜悦,他甘于在背后默默的付出,也渴望着众人的欢呼与赞美……
用曼达的话来概括,他就是那种恨不得把天下的好笔都装完的人。
眼下就有一个装笔的绝佳良机,想想看,操控活尸是冥王信徒的天赋,可这个天赋不能拿出来炫耀,正常人对尸体都会有一些厌恶。
可现在情况不同了,他操控的不再是人的尸体,而是一个五米多高、十几米长的庞然大物,把这个庞然大物像小狗一样牵在身后,不用史丹利多说,连曼达都能想象得到那份装笔成功之后的成就感,史丹利甚至会骑在蛮龙走上战场,虽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只是自己骑着自己而已。
地狱之火一烧,连骨头渣都不会剩下,甚至还有可能烧坏了神血石,这显然不是史丹利想要的结果。
看着史丹利便秘般的表情,曼达替他出了个主意。
“用你的四阶技,把魔怪的灵魂拉出来,剩下的躯体不就归你了么?”
史丹利也这么想过,可这有些冒险,谁也不知道魔怪的灵魂来自何处,如果他的饲主就寄生在魔怪的灵魂里,那他可就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