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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奇阁 > 在年代文里被渣了二十年后 > 第四十八章

第四十八章(2 / 6)

去粤省探望丈夫。因为路途遥远,需要在外住宿一晚。一晚之后,被害人被贩卖到了偏远山村。当时被害人因为焦虑,一应吃喝皆是由韩海所准备。而且在当晚被害人隐约听到‘这当哥的真狠心连妹妹都舍得卖给人贩子’这样的话。毫无疑问,这卖妹的凶手不是别人,正是韩海。”

“在往后的十八年中,为了杜绝被害人回来的可能,买主杨建平曾四次收到陌生地方和陌生人的汇款,数额在三百到七百之间。而且第一次汇款上面还附了字,说让杨建平和被害人好好过日子。由此可推断,寄钱的那个人显然是认识被害人或者杨建平的。但杨家穷,以致杨建平二十五都说不上媳妇,由此排除了此乃杨建平亲朋接济的可能。就只剩下一个答案,那就是给杨建平汇款的人认识被害人的。”

“此人认识被害人,汇款却是汇给杨建平,并且还是偷偷摸摸见不得光的。杨建平并不是个好人,汇款人还让他和被害人好好过日子,显然汇款人居心叵测。特别是那句让他们好好过日子的话,隐晦地提醒了杨建平‘被害人是一颗摇钱树’的意思,其目的也很明显,就怕万一杨建平没有看牢被害人,让人给逃回家,给被告以及他妹妹带来麻烦。被害人当年人际关系简单,并无与人结仇的情况。在此前提下,和她利益攸关的,又有那个经济能力的,并且在那样的年月里还能去到那么多地方的,就只有当时开货车的被告了。”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目的的犯罪,被告韩海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被害人周惠兰女士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权力。故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向法院提出如上诉讼请求,望贵院依法秉公处理,依法判刑。”

同时,公诉人还拿出了证物,那封信和四张汇款底单。

主审官道,“辩护律师请发言。”

曾律师站起来说道,“首先,我方当事人反对被害人周惠兰的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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