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后,一对新人不能马上举行婚礼,而是先行洞房之礼,直到女方怀孕,生下第一个孩子,才举办婚礼,搬到男方家住。
在顺利生下孩子之前,女方还和姑娘时候一样,必须留在娘家。
而且男方只能夜里出现,白天虽然能见面,但却不能住在对方家里。
当然,如果女方这辈子都怀不上孩子,也就不可能和男方结婚,三年期满,婚事自动取消,男方也不能要回聘礼,男女各自婚嫁,互不干预。
坑爹的,好现代、好时髦的规矩,这不是现代人的试婚吗?或者通俗一点叫婚前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