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发誓,决不再动你一根毫毛。当然,前提是,你能躲过老子的子弹!”
咔!咔!
刘大头从属下手中拿过一把微冲,笑的很残忍。
杀人,对他这种亡命之徒来说,不足为奇。
他最喜欢的是——狩猎。
让别人跑,他用枪在后面打,那种感觉,啧啧!
“我也给你一次活命机会,放下武器,跪下来,回答我一个问题。我满意了,你就可以活着滚蛋了!”
林青眼神冰冷。
倏然开口。
他固然是有强悍力量,可要找到金老大,并不容易。
毕竟他见都没见过对方,而那种人一般都藏得很隐蔽,很怕死。
只有当地人,才更容易找到对方。
“你……”
顾秋月为之一气。
这家伙就算有些能耐,可别人那么多枪,你这么说话,可真一点活路都没了啊。
直接拿着匕首跑,也许还有一丝机会。
为什么非要说大话?
男人都喜欢吹牛吗?亏得媛媛这个从来没喜欢过男人的姑娘,居然会喜欢上你。
白媛媛嫣然一笑,眉头舒展:“这才是我白媛媛喜欢的男人,宁死,不屈!生死关头,依然能从容不迫,和敌人对峙,眉头都不皱一下。”
顾秋月:“这叫不怕死?这叫白痴好不好……”
“三叔,你看他……给我枪,我替您收拾他!”刘跃一咬牙,正要拿枪,才发现三叔刘大头瞠目结舌,跟傻了一样。
“三叔,三叔?”
噗通!
下一秒,刘跃骇然发现刚才扶着他的俩人,倒了。
脖子上,各有一抹殷红痕迹。
三叔带来的其他人,也纷纷倒下,脖子上的殷红色泽,宛如血色项链。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