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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的票房分成就已经很赚了(3 / 4)

发及其他开支……

按照三倍片方投资方能盈利的公式,也就是说,这部片子至少得有1.5亿票房,资方才能勉强收回成本。

但这部电影因为不被看好,所以说这个成本绝不能再涨。另外投资方也不同意继续追加投资,因为他们觉得1.5亿票房就已经很蓝的啦!

袁华之前去的两个剧组都还挺阔的,结果现在碰上一个穷剧组,但人家穷归穷,关键是这部电影确实能帮他名利双收!

利倒在其次,关键是名,刷名气刷票房,这个对于目前的袁华来说很重要。

既然投资方不同意追加,那就只能硬着头皮跟袁华谈分成了!

因为有了沈藤的先例,所以制片方又如法炮制,想让袁华把片酬折进去作为成本,然后给他一定比例的票房分成。

对于袁华来说,这简直就是瞌睡来了送枕头,自然是求之不得,于是双方开始讨论具体分成比例……

开始袁华想要像沈藤一样要求版权分成,但是对方坚决不同意,毕竟袁华不像沈藤一样是自己人,他们最多只愿意给票房分成。

再说这部戏沈腾除了是主演,还是主创、编剧团队一员,否则也不可能跟他分享版权收益。

行吧,票房分成就票房分成,反正这部电影除了网络收益还行,其他的版权收益也不高,没了也不必心疼!

这部电影的总投资大约为5000万,然后袁华的500片酬作为投资折算进去约为10%,在自动放弃版权分成的情况下,最终可以独享10%的票房分成。

不过这个当然不可能是总票房的10%了,而是分账票房的10%。

国内分账比例一般是片方拿43%,但这是从总票房里扣除5%的专项基金和5%左右的税以后的43%,实际也就相当于总票房的39%左右。

袁华可以分到1/10,也就是总票房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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