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赀簿。”。这里不但规定了占山的标准,同时最为重要的是在这里司马衍给予了百姓的“侵占”权。且司马衍还规定这些人所占的山林川泽必须要登基造册,这样方便朝廷按照各自所拥有的资产来征收财产税。如果隐瞒不报的,则视为非法侵占。
其三、“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就是已经占了规定份额的就不能再占,而没有占足规定数量的则可继续占。且在之后不久,司马衍还特意下诏“先占不足者的普通百姓,可依法占足山泽”,也就是百姓如果没有占够的,可以依法占足。
其四、“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律论,皆弃市。”意思就是只要有人犯了以上的几条内容,就以盗律论处,“弃市”就是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赵胤便是按“弃市”而斩。
此时的司马衍,不再是傀儡皇帝,有着手握重兵的司马珂扶助,诏书也不再只是一纸空文。至少在扬州一带,敢抗旨者,还是要掂量掂量,自己的力量是否足以对抗司马珂的讨伐。
“壬辰诏书”,规范了占山的制度,也为后来推广土豆和红薯的种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避免了土豆和红薯完全只给士族带来了利益。
…………
就在土豆逐步推广种植之时,司马珂的红薯也在鸡笼山一带试种了一百亩地,预计明年也可全面推广种植。
除此之外,司马珂又让荀蕤在鸡笼山和覆舟山的半山腰部分,开始建造猪圈,将圈和厕分离,准备养猪,以给士卒补充肉食。
同时,猪圈和茅厕所带来的积肥可以肥地,而红薯以及土豆茎叶又可喂猪,那些个小的红薯和土豆,也可用来喂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