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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章:大楚内政(三)(1 / 5)

赊借。

耿百顺提出来的想法让骆永胜眼前为之一量,因为他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一个词。

国债。

这时期当然是不可能有国债的,朝廷衙门向老百姓举债,想想也不可能,传出去多丢面子啊。

即使是极其困难的时候,实在没米下锅不得不找商人筹措钱粮,比如当年洪州支援西南平叛王钧,陈礼找到骆永胜的时候,用的词也叫捐供或者捐输。

捐,是主观动词,所以本质上还是骆永胜这位洪州首富带头支援朝廷平叛,衙门一点也不欠他的。

仗打完了之后,衙门也没道理还他这笔钱粮,当然,骆永胜也不会要。

总得给朝廷留点面子。

连商人的钱朝廷都不好意思主动开口借,又怎么可能会向民间穷苦老百姓举债呢,那传出去岂不是笑掉大牙。

历朝历代只有加税的朝廷,没有举债的朝廷。

实在穷的没钱了,那就加征岁赋,一口气加征他个十年八年,嘉靖万历,能加征十几二十年,清政府平个太平天国,两江地区都往三十年以上加。

至于老百姓能不能活得下去,那跟朝廷有什么关系?

现在骆楚的局面差不多,那就是穷,穷到连开工基建的钱都没有。

谁让政策太宽了呢。

十五税一取消丁徭,这种仁政甚至比文景之治时的三十税一还要宽松,因为后者起码还有徭役,有徭役,那么在修建大型水利基建等国家工程时,朝廷就可以节省下大量的中央财政。

“拖欠百姓的工钱或者说暂时性恢复徭役制度,这两点显然都是不可行的,这对我大楚朝廷的威信会造成冲击和损害。”

在想到国债这一点后,骆永胜便迅速将这个想法提了出来:“孤意,面向民间举债,让银行发行一笔国债认筹,性质类似于咱们之前的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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