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杖易鞭,此记载于长孙无忌的《唐律疏议》。
不过这个刑罚不常用,尤其是皇帝不会对大臣用,因为廷杖毕竟是从鞭刑演变来的,属于肉刑的一种,而有道是刑不上大夫,君臣之间的关系也不像元明清时期逐渐演化成大臣类似于皇帝的家臣、奴仆。
皇帝是不能随便打大臣的,两个阶级之间有一种互相尊重的默契。
可是隋文帝时期,廷杖的次数并不少。
“其诸司论属官,若有愆犯,听于律外斟酌决杖。”
这是隋文帝发的诏书,大概的意思翻译一下,就是各部有司的官员你们听好了,若是谁过失犯罪,那就在法律外,朕要根据你们的罪责斟酌着打板子。
而到了唐玄宗时期,廷杖已经成为了皇帝蹂躏官员的主要手段,不仅打而且打的狠,甚至出现多次打死官员的行为。
黄门侍郎张廷珪向唐玄宗说:“御史宪司,清望耳目之官,有犯,当杀即杀,当流即流,不可决杖,可杀不可辱也。”
意思一目了然就不翻译了。
所以廷杖在大臣的眼中,不仅是刑罚,更是一种侮辱。
于是从来没有入刑罚史。
按照《中国法制史》的记载,正式将廷杖入刑是在明朝时期,所以才会逐渐形成一种廷杖制度始于金元,而到明朝时期完善的这种认知,而且明代的廷杖还有一个分水岭,那就是正德皇帝。
正德皇帝之前打廷杖只脱外衣不脱裤子,正德之后打廷杖才脱裤子。
那就是不仅伤害增大、侮辱性也变得更强了。
宋朝是有廷杖的,但宋朝的官估计一辈子都遇不到一次。
你想啊,赵大连官都不舍得杀,哪里还能去羞辱这些官员。
士大夫阶级都快成赵家皇帝的爹了。
今天如果不是恨急了眼,赵恒不会下这种令,但一想起十万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