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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7 / 17)

枪口往旁边挪一点点,抵住外套,又开了第三枪。再来就是开在死者身上的洞的数量、开在衣服上的贯穿孔的数量,我就接着说明。因为两个洞都是极近距离的射击,所以连个都有焦痕、也有烟灰,而且两个贯穿孔都是越往下越大。洞有两个,体内的子弹有三颗。”

短暂沉默后,拉莫斯说:“是啊,如果凶手这么做的话,确实会导致尸体所呈现的情形。但问题是,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你必须说明清楚这一点才行,不能光是误打误撞的推测出符合现状的犯案手法。”

“你说的没错,而这也是关键。凶手不是因为好玩才这么做的。他虽然害怕,但是就算有枪声会引人注意的危险,他还是非这么做不可,这是为什么呢?”

“答案只有一个。因为外套的洞,和身体的洞错开了。”

前刑警和我听了都吓得说不出话来,整个场面陷入沉默。很明显的,洁的这句话直击事情核心,所以我们想不出任何反驳的话。

“洞错开了。”

老人好不容易开口说话:“洞错开了……”他又重复一次。

于是洁继续说:“对,所以为了让外套、衬衫、内衣、还有身体,都有一致贯穿的洞,才会再开两枪。而且后来的两枪,只能和第一枪一样,由上往下做四十五度的射击。”

又是一阵沉默,前刑警似乎一直在思考,然后说:“洞错开……怎么会这样?再说,错开有什么不妥吗……?”

这次洁并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反问他:“嗯,你觉得呢?为什么不妥?”

“难道子弹并没有杀死弗兰哥吗?但是衬衫被血染红了,内衣也是。”

“衬衫和内衣,和开在身体上的洞一致?”

“对。如果他只穿衬衫和内衣的话,凶手就没有必要再开一个洞了。”

“也就是说,既然他再开了一个洞,就表示外套的洞和下面的洞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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