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下了密密麻麻的文字,最初的那份合约内容被改动得面目全非。
“你们太难对付了。”
“埃文斯先生客气了,我们也就是在合理范围内争取利益而已,况且我相信《魔戒》也当得起这个价格不是!”
埃文斯觉得这一次千里迢迢的谈判令人非常恼火,语言不通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则是自己这方完全全程都处于劣势。
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祁同不管是在气势还是语言的攻势上都要更自信与强势,这也体现出他与关语兰二人提前准备功夫做得足够充足,并且对于好莱坞影视公司收购作品版权的价格范围有了解,最后就是临场的发挥与谈判技巧的事情了。
谁先主动,谁就处于劣势。这句话不仅适用于男女双方的感情,在谈判中也同样适用。
环球影业非它不可,文思泉涌这边自然就抓住机会死咬不放,大不了就不谈,反正于他们而言没有任何损失!
相反,可以遇见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魔戒》的粉丝读者日益渐多之后,整个版权的价值也会水涨船高,并且“货比三家”的道理谁都懂,说不定后续其他好莱坞公司加入角逐之后会获利更多,因此祁同的报价看似涨幅不少,实则都还是踩在了埃文斯可以接受的心理底线上。
要知道诸如环球影业、索尼、迪士尼这种好莱坞巨头级别的影视公司在对待欧美地区畅销作家购买版权时候的态度向来都是蛮横无比的,简而言之就是一句话:价格劳资就已经报给你了,版权爱卖不卖,畅销的文学作品全球范围多的是,拒绝了也只是你自己的损失云云.....偏偏环球影业这一次破天荒真的是大出血。
“希望我们能够达成此次合作!我手底下的经纪人已经亲自把修改后的合约内容递交到公司总裁手上,并且一会也会发一份到我的邮箱上可以给各位浏览。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我相信很快就会有来自米国那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