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了呢。
我今天来是给自己讨个公道的。你们不是说我艹粉吗?证据呢?拿出来啊!别装死!@造谣者1号@喷得最凶的龙套甲@跳得最欢的智障乙!骂了半天,你们够爽了吧?不过我只看到你们骂我的话,没看到半点实锤啊!
哦,谁最会骂街谁就有道理对吧?那我可以介绍你们认识一下我小区里的那几个泼妇,岂不是战斗力完爆各种商业谈判高手?
我今天把话放这了,一小时之内我要看到证据。如果你能证明我真的艹粉了,甚至能证明我跟任何一个女的,有牵手以上程度的亲密接触,都算我输!”
当然,要是拿不出证据来,那就别怪我了。往日你们造谣,别人告不动你们,不代表我也告不动。我今天心情很不好,所以有人是要倒霉的。认识我的老读者都知道,不是没有人因此收过我发出的律师函警告。
这次所有掺和污蔑诽谤我的人,别以为网络就是法外之地!告诉你们,太天真了,别忘了有种职业叫做网警。另外这件事我发帖澄清之前就已经打电话咨询过律师意见了,拿不出证据来的话,有一个算一个,你们就等着接我的律师函吧!
只能说脑子是个好东西,可惜有些人是真的没有!”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都属于诽谤罪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几年,最高法还通过了相关规定,网络造谣同样属于诽谤罪。只要点击观看人数超过5000,或者转发超过500次,都可构成诽谤罪。
如果李淳罡真的艹粉了,对方这样说顶多算泄露他人隐私,并不能构成诽谤造谣罪名,然而事实上他并没有。
因此,只要李淳罡舍得花钱,存心想告对方,那绝对是一告一个准!
饶是如此,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