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最终的决定!
看着好友一时之间回答不出,李兆基没有等待,还是继续问道:“如果我猜测不错的话,林平一定会拜访我们五大地产商其中四家,唯独不会拜访长江实业!
我担心的是一旦有一家公司动摇的话,这一次我们将彻底失败。只要少了一家大公司的支持,我们便无力支付这庞大的地皮费用。
扣除那些小公司的话,我们五家就要承受二十亿美金的支出,以及之后还有好几亿的建设费用。平均到每一家头上至少六到七个亿美金!
这么大笔的支出单单是凭借这五家房地产公司肯定拿不出,我们还需要从其他的公司之中用任何名义进行挪用资金。这不但会让房地产公司陷入相当长时间的停滞,而且会拖累我们其他的公司。”
对于这些大佬们来说,每个人名下都有好几家公司跨度不同的产业。
以李兆基为例他的名下除了有新鸿基地产之外,还有中华煤气这样的公司。
虽然两家公司都是他名下的产业,可两家都是相对独立的上市公司。
即便最后挣到的钱都放到了李兆基的口袋,可是在财务上却不可以随意挪用资金,任意挪用资金的话,会侵犯到股东的利润。
这种罪名大到甚至可以把牢底坐穿。
即便是两家公司都归于李兆基一人,李兆基想用中华煤气公司的钱去支援新鸿基地产的话,必须得到中华煤气董事会的同意。
即便李兆基全权掌握中华煤气,他一个人可以说了算,但是也不得不考虑之后承担的风险。
除非他掌握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做到绝对的控股,别人的任何决定都无法影响到他。
一旦他无法拥有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而其他的股东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愿意支持新鸿基地产的话,毕竟这种支持只能用现金的方式,而且是大量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