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总,合约总体上我们很满意,不过有几点我有一些异议……”
……
两小时后,经过双方你来我往的试探妥协,最终达成了一份为期三年,等同于金牌创作人待遇的续约协议。
协议规定,彩虹传媒除了负责陆柯歌曲的全面宣传、营销之外,每年还会给与陆柯500万的年薪。
同时,彩虹传媒还将陆柯的歌曲创作人收益分成提高到40%,并且除了歌曲下载收益之外,还额外增加了之前没有的演唱会、电视台以及其他形式版权收益的30%分成。
简单来说,按照现在的规定,同样一首歌,陆柯能获得的收益比之前要多出差不多80%,几乎翻倍。
当然,待遇提升的同时,对于陆柯的创作要求也有了一些提高。
彩虹传媒要求,在协议期间,陆柯每年将要创作出至少三首原创歌曲,且保证这些歌曲的总下载量不得低于八百万。
实际上对于陆柯来说,这份协议就是让他每年创作一首周冠单曲罢了,毕竟周冠歌曲的下载量基本都会超过800万。
至于合约中所谓三首的要求,陆柯只要靠一首周冠完成下载任务,另外两首随便写出来应付一下就行——当初杨泽宁就是把《起风了》当成这种应付差事的歌曲,因此吃了大亏。
因此,可以说,彩虹传媒已经给出了符合陆柯身份的最大诚意,除非陆柯自己去开一家音乐公司,否则在其他公司,陆柯能获得的条件绝对不会比这更好。
“刘总,合作愉快。”
签订协议之后,陆柯与刘智文握了握手。
“合作愉快。”
刘智文同样也很开心。
虽然这份协议他做出了很大让步,甚至于日后为陆柯的新歌做宣传之后很可能会出现亏本的情况,可对于彩虹传媒来说,只要能与陆柯续约,这些代价都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