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关乎功名之事,没有学子不在意的。
若真是抄袭,那么官府必然会追究。此事说大可大,说小可小。
若曹金玉还是张正华的妻子。那么曹家二哥就不会去追究他。因为张振华是他的妹婿,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是现在他们合离了。而且是张家对不起她,曹金盛肯定不会放过他的。
两刻钟以后他们进了府衙,江南让小曹氏看好面馆,手里拿着什么也直奔而去。
曹金盛的好友向官爷说明原委,因着都是学子,可以见官不跪,拱手执礼。
官爷说:“既然你们都说是自己所作,都拿出人证物证证明自己。”
曹金盛这边有好友作证,可毕竟是人证,又是熟悉之人,亲信之人的言论有待商榷。
张正华死不承认,直说自己作的,还反咬一口,说是曹金盛抄他的。
众人犯了难,不知如何是好,两人争执不休,官爷也犯了难!
这时站在府衙门外的江南,进了内堂,跪在地上,“民女曹金玉,有物证呈上。”
官爷记得她,直言让她起身,有官差把物证承上。
这是曾经曹金盛所做的乡试的诗,并署上何时所作,另一张是张正华所做的诗词。
两相比较,肯定是曹金盛更胜一筹。
这些都是曹金玉得知张正华所作所为,在他的书房发现的,而且也曾听他私下呓语过,要知道,日有所思,夜有所梦。
把这些全都收起来,保存好,没想到,今日可以为二哥证明。
张正华的诗苍白无力,曹金盛的诗磅礴大气,论文采谁好,明眼人都能看出来。
官爷又找了两人各自的先生,学子们,也调出了乡试的档案出来。
经过一番论证,最终这诗确实是曹金盛所作。
张正华属于抄袭别人的,当即,罢免他秀才之名,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