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她跟外婆说要带着我去搭车到金山找我爸爸,但其实妈妈身上的钱只够搭到台南县的北部,也就是现在的麻豆镇。
听妈妈说,她背着我,拎着我的婴儿用品(其实也只有奶瓶跟尿布,当时的尿布是手洗的。),走上中山高速公路。几个小时后被高速公路警察赶下交流道,她又沿着中山高底下继续走,走到没路了再走上交流道,然后又被交通警察赶下交流道,就这样一直循环,直到第一个晚上向高速公路收费站旁边的公路警察请求帮助,在公路警局的分队里要到一间可以睡觉的房间。
第一天,妈妈走了大概有十个小时。
第二天,公路警察把我跟妈妈送到交流道下,妈妈继续沿着中山高底下走,见到交流道就上去,然后又被赶下交流道,就这样循环。直到第二天晚上,妈妈在高速公路警察局出名了,第二天就有奔驰的警车载我们到休息站去,还有便当可以吃。
接下来,每天都有警察送便当给妈妈,但碍于规定又必须把妈妈请下高速公路,晚上一到,妈妈就走上高速公路,然后就会有警察载我们到休息站。
这一走,妈妈一共走了五天,从麻豆到基隆的高速公路起点。
我第一次听到妈妈告诉我这段过去的时候,我的下巴没有离开过地上。我不知道像她这么一个柔弱女子,背着一个像猪的孩子(我出生时是4002公克,巨婴一枚),要从台湾南“走”到台湾北,到底是需要多大的勇气?
“妈,妳真的用走的到基隆?”当时,我惊讶的问着。
“大部份都用走的,警察载的路程都不长。”妈妈说,用着她较流利的台语。“到基隆绑才打公共电话给你爸爸,要他来带我们,结果在基隆车站等他等了好几个小时他才下班。”
后来我问妈妈为什么坚持到金山去找爸爸。妈妈说,因为家里没钱,加工区的工作又辞掉了,外公外婆都还在工作,没人可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