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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剑桥(6 / 13)

「你可喜欢我?」他问。

「嗯,不然为什么跟你出来吃茶吃饭?」我也问:「你喜欢我?」我看着他。

「彼此彼此。」他用得很恰当。

我笑了。

奇怪。我没有当他是外国人。而且我喜欢他。一般的英国人惰性重。他没有这毛病。他的幽默感是惊人的,可爱的,惹笑的.甚至孩子气的。

反正是暑假,我多留了三天,至少我打算多留三天。我向旅馆预定了房间。因为他写了一张字条给我,中文的—-「希望你多留几天,为了剑桥,为了我的论文,为了你的假期。玫瑰。」看了这样的字条,我笑得滚在床上——玫瑰。一个男孩子叫玫瑰。而且他签着玫瑰。

他一早来敲我的房门。我们划了船,吃香肠面包,走遍整个剑桥大学,在图书馆里孵了半天,改他的卷子,到他的宿舍去坐。

他的房间是三号a。老房子,恐怕有三百多年了。但是中央暖气是新装的,很暖和。从窗口看出去,就是那条河。这是一间美丽的房间,这也是一间美丽的大学,而菲腊尊路斯,他是一个美丽的男孩子。

第二天我陪他打网球,我们在河里游泳,再去看一场电影,吃了很多,他要付钱,我不让他付。晚上他来我的房间,我们研究了半天国语,什么字该是尖音!什么字该是圆音。我教了他一苜词。

词说:「今年花比去年好。

只见明年花更好。

知与谁共。」

我问:「你看得懂吗?玫瑰?」

他说:「我或者不大会骑脚踏车,但是不至于笨到你想象的地步。我懂这词。」

「你喜欢吗-」

「我喜欢它,我也喜欢你。」

「谢谢你。」我说。

到了外国,我是寂寞的,没想到可以与一个英国男孩子谈辞,通常连中国男孩子都没有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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