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洋小子说:"老曾,没希望的了,你看开一点吧,她不喜欢我,也不喜欢你,闹出事情来,没意思。"
我看看明珠,倒给她一杯白兰地,回来的时候,她第三个追求者端端正正地坐在我的位子上。
我只好坐在另一边。
明珠接过我的白兰地,连忙道谢。
我听着这个餐馆老板的儿子又该说些什么话。这男孩子的样子倒还长得不错,头发长长的,有点营养不良,面黄肌瘦的样子,红白大花的衬衫,外加一件绿色发亮的丝绒夹克,一条格子裤,仿佛刚从马戏班走出来。
他正用牙签剔着牙,把牙缝里的秽物随口吐在地上,真正令人作呕,一只脚跷在半空,得意的抖着。
我瞧着大气也不敢出。明珠好不倒霉,她没去惹这些人,这些人倒找上她头去,幸亏打发他们也容易,她一个不理不睬,问题也就解决了。
一个女孩子在外国念书,碰到的"有可能性"的男人,大概只有这三种人吧?其实换个普通点的女子,也心满意足了,一个是外国人,多少女人爱轧洋人。一个是未来博士,有些女人听见"博士"就昏了半截,还管是猪头羊头呢,这一个既然父亲开餐馆,生活当不成问题,可是明珠是明珠。
这个男孩子的广东话带着严重的乡下口音,话里夹着荒板走调的英文,他有点以为他是胜利者,明珠赶走那两个,是为了他的缘故。
他在说:"……到了香港,我陪你到大人公司买东西,我们去旺角饮茶,行弥敦道,到新界去走走。"说的全是莫名其妙的话。
我始终觉得人是要读书的,没读过书的人是可怕的,像此刻这个男孩子,看上去也就像一个餐馆里的帮手,如果穿个唐装短打,名正言顺就是个歹徒。他懂什么,也跑上来凑一脚,他在伦敦活动的范围哪会出唐人街!他懂什么是伦敦大学皇家书院!在他眼中,明珠不过是一个略具姿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