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的。寂寞等于她生命的一部份。不过不是在白天,白天她一睁开眼有三千样的事等她去办,坐咖啡馆对她来说都是一项罪名,浪费时间。
当然她有寂寞的时候,每一天的工作成功地完成了,回到豪华的公寓中,那一刹那,才是寂寞的,找再多的小子们陪她喝酒跳舞,还是寂寞的,表面上她是妥协了,内心的反抗更强,对生命的反抗。这个世界只适合我妻子这种女人,因此我发她,我要利用她帮我尽可能愉快地生存下去,打打麻将,说说黄色笑话,拍拍我马屁,混混日子,一辈子就过了──哦还有,别管人种是否优秀,生半打孩子玩玩,我老婆可不懂生命的可怕,人生的哲理,这是丹薇的论调。
丹薇离开了。她没看见我。
我们都活得很好,十年后,廿年后,卅年后,我们或许还会见面,我也许不认得她,她也许不认得我。
毕竟一度,我们是情人。
她说她想念我,我绝对相信,她是个重感情的人,要求太高,无法有人配得上她,四年后她醒悟了,把感情降至最低要求。
然而谁来爱她呢?
我喝完啤酒,见完朋友,打道回府。
我那胖了三十磅的老婆给我一个吻,“亲爱的,我妈妈要买一双玉镯子过生日,你这个做女婚的,平常被她这么宠着疼着,怎么样?”
我说好。
我早说过,白头偕老太容易了,她那儿再找个呆子娶她去,她怎么能不百依百顺。我呆呆的坐在沙发上。
但是丹薇……
丹薇扁扁的脸,裹在银狐的长毛中,那张脸,我第一次看见的时候,她才廿二岁,多少人追求她,是我硬求软缠骗回来的,过三年找个籍口把她撇掉,因教育问题,她始终维持风度,因教养问题,她始终没有再找到一个比我更好的,我应该骄傲?,应该悲伤?
但是我老婆缠在我身上说:“亲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