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想起来,五百元真是值得的,她不但有美丽的皮肤,连手指足趾都干净、纤细。
我心目中的妓女,多数应该胖而且黑,面目姣好也应是乡土风味,穿廉价的内衣裤,那么嫖客才能嫖得名正言顺,付钱时特别爽快。
但是这个莉莉,她穿雪白的薄胸罩,皮肤晒得蜜糖色,一把直直的乌发,雪白牙齿……我觉得人的自尊在那一刹那摧毁到零。
第二天上班,欧阳问我:「昨天销魂否?」他神神秘秘、鬼鬼祟祟地。
为了避免留下一生一世的话柄,我说:「我没去。」
他失望的说:「啊?没去?」走开了。
我很厌憎,不知莉莉是否有陪他睡过。
有什么关系?我想,那不过是一个妓女,干我什么事?
那夜回家,我又额外小心地淋浴。
我并没有染上任何性病。
一个月后,我的心情稍微平静,决定忘却我的初恋情人,并且参加社交活动。
我想每个人都失过恋,不见得每个人都要自暴自弃的出去酒醉灯迷地乌揽。我一定要清醒,我一定要表现得更好,我不能令亲者痛仇者快。
我是男子汉大丈夫,我不能像一个女郎般名正言顺地为爱情哀伤。我一定要忘记。
忘记一切。
渐渐我忘了我失恋的故事。可是我不能忘记那个妓女。理由很简单:我从没见过那么漂亮的女子。
我对她的印象至深。
一日父母亲要宴生意上的客人,叫我去陪。我痛恨陪客。姐姐最能干,她一次向爸说:「爹爹,你干吗不到东方舞厅去找几位小姐,别省这个钱。」
气得爸爸差点将她的名字在遗嘱内剔除。
后来自然没事。可是提起陪客,大家都视为畏途。
畏途管长途,去还是得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