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阵味,自己都讨厌,老清早胃口不开,光喝一杯茶,怕长脂肪,连糖都不敢放,婆妈。
这个老毛病害死我。
记得她会笑我不够潇酒,事事要想好几日,待我思想搅通之后,人家早已捷足先登,什么都来不及了。
我称这为老实。
事实证明她是正确的。
在学校里她多人追求,与我走,是机缘巧合,那年我二十岁,走运。
八点这图书馆开门,天全黑了才离开,是苦学生的习惯。
在小巷尽头,惨绿的路灯下,春到她被两个阿飞调笑。
他们骑在电脚车上,她步行,书包已初在地,但仍忍住哭,维持镇静。
那一刹那不知哪里来的勇气,我大声叫嚷,冲过去,挥舞著手中的球拍,喝止他们。
喉咙不知恁地响亮异常,几乎叫醒全条路上的行人,前来救援的有其他同学、讲师,以及警察。
我极之愤怒,坚持要把两个阿飞拉到警察局去受警告。
那两个阿飞也并不是老手,脸都青了,甩不了身,我如疯狗一股骂了他们。
到那个时候,是人都知道我爱她,静默地在一角爱了她许久了。
我连她也狠狠责备,问她何故穿暴露短裙。
那日她打完球,没来得及换衣服。
自那天开始,她开始约会我,有意无意,干什么都拉我一份。
同学们本来对我没有太大的兴趣,爱屋及乌,故此大学最后一年,过得很热闹丰盛。
我们家住老房子里,幽暗的木楼梯,乌黑的天井,都被她视为浪漫的美丽的,在千金小姐眼中,穷些好玩,而事实并不是那样的。
她家里很反对。
反对得很含蓄。
嘴里并无说出来,态度也还客气,但总不接受我。同时寡母也认为她太活泼天真,不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