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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兰(5 / 12)

同样的一件事,十八岁做,是天真纯清,廿六岁做,是老十三点。

我性格略为狷介,不能视旁人为无物,我颇介意别人对我的看法如何,所以不能胆大妄为。

我终于在下午六点下班。

街上人潮如涌,都赶着回家过节。

店铺还没有休息,几万枝火的灯光照向各式名贵礼品,尤其是首饰店,都在大减价。

有些女孩子以艳羡的眼光盯牢各种颜色的宝石,心向往之,也有一个印度籍的女性嗤之以鼻,“讨厌!展览财富最令人厌恶。”她说。

我并没有逗留。

头一两年赚钱的时候,特别爱把薪水用来装扮自己,首饰、衣物、能买的全买下来,手袋都几十只,鞋子数不清那么多。

到现在反而不计较。

有两个早结婚的女同学问我,“你周身名牌,到底为什么?”

我倒是愕然。

我都不觉得。多年来都在那两家店买东西,因为招呼好,货色齐,而且经济,万一褪了色,还可以拿回去投诉。

我不觉得自己周身名牌。我现在穿衣服纯为护体,早不讲究花式,况且做我们这种公司,也不必花姿招展,同事们都很朴素。

但在家庭主妇眼中,我还是名牌崇拜者。

我耸耸肩。

在路上逛也不是办法,我坐下喝一个龙虾汤,吃一块面包。

到八点多才踱回家,开了电视机,躺到床上,鼻中还似有铃兰的香气,此刻又后悔没把花带回家来。

他的电话始终没有来。

第二天是新年,我伸一个懒腰,深觉这一天跟另一天没有什么分别。

离婚后,只觉清静的日子便是好日子。

我并不想说谁是谁非,真的要开起研讨会来,自然百分之一百我是人非。

对象是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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