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
皮肤质地还是不错的,雀斑与皱纹犹在其次,只是松得厉害。
我洗了一次又一次,然后转到床上去躺着。半夜醒了,就很难睡得着,我又起床冲一杯热牛奶。两点整,世健仍然没有回来,我有种感觉:他今天是索性不回来了。
我已经很麻木,心中存着的是气,不是妒忌或吃醋。要是我与他分手,最高兴的应是他的妻子,她等这一天等了好久,我知道。
电话铃响。
这么晚了,是什么人?
我接过话筒。“谁?”
“力群?”是世健。
“你在什么地方?”
“在清吧,-跟那个老婆娘吃完饭了吧?”他的声音半醉。“要不要出来?”
“明早有合同要签,你不如回家来吧。”
“别扫兴,跟-在一起就是为了玩,我们在尖沙咀中间道,快快来。”他挂了电话。
我呆半晌,燃起一枝菸。
这种生活,再熬下去人就变老了,还能过多久呢?
一通电话来,就叫我去,简直是应召。我以前会兴致勃勃地赶去,今天心情特别坏,而且我已经卸了妆,更何况明日一早有客户来签合同,我不能半夜三更地赶出去。
如果搬出来住的话,至少我多一点自由,不必维持这样随叫随到的关系。
同居,尽了全部义务而得不到一点点权利。
我很踌躇。六年来该考虑到的问题现在全部冒出来了,偏偏等到今夜才拿出来思考,好不奇怪。
最难的是工作问题。
如果搬出来而不必拆股,那就容易解决。
世健并不是那么小器的人,我或许可以跟他说说。
我们仍然做合股人--我想得太理想了。他很快便会认识别的女人,来一招故技重施,提拔新人做总经理,到那时我去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