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女孩子叫他的名字,我们假装没听见。
走出酒馆,他的情绪已经低落。
我扬手叫了部街车,他替我拉开车门。
我向他点点头,上车而去。
这是我毕生最奇特的一个约会。
毫无疑问,他喜欢我,因我对他的名气不感兴趣。
这是真的,我只对他这个人有好感。
如果他要见我,他知道我在何处出没,如果我要见他,我可以打开报章杂志。
但是名气与他,已不能分割,两者共用一个心脏,如连体婴,分割会导致死亡,没有可能他会做回一个普通人,况且普通人也不好做,做名人做久了,早已忘记如何做普通人。
我很同情他,希望也有人同情我。
下雨了。
细丝毛毛雨,懒得打伞,淋湿的大衣只要抖一抖,又可以再穿上。
这一季我挑了件大红的呢大衣,因习惯低头走路,过马路危险,希望红色引人注意。
电梯还是那一部电梯,工作还是那份工作,人还是那个人。
他总比我先在电涕里,故此他的出没点在高几层,我们已是四十二楼,上面只余五层。
那五层大部份是律师行,大概是来找法律顾问,而且来得很频。
实不应花太多时间在他身上。
过没多久,我跟老板到夏威夷出差。
这是一个全世界最闷的地方,有人说,在夏威夷,不能同一日晒太阳或游泳,要分开来做,否则第二天不知于什么。
刺目太阳,不但摧残皮肤,也令人烦躁,没事时躲酒店房内睡大觉。
南太平洋不是没有好去处,只不是夏威夷群岛。
老板同人诉苦,“我这助手什么都好,可惜冷若冰霜,很难博她一笑。”
他不是坏老板,公事上臭得似猪,但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