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笑的,但我反而觉得滑稽——与乃明认识四年,自大学开始到现在,他却说走就走,没有一点交待——就这样?
“我一定写信给你。”他说。
但是我不相信信件,写信是最虚伪的事。
“我们可以通电话。”他说。
我点着头。我什么都点头。
我知道会发生些什么。开头是三天一封信,后来是一星期一对,再后来是一个月一封,再再后来……就没信了。这种事见得太多,听得太多,自己一旦遇上,也没有什么埋怨,仿佛已是个现成的过来人,没有大大的惊异。
“我不舍得离开你。”乃明说。
我说:“是吗,那么就留在香港吧。”
“可是我的学业——”
“如果学业较为重要,何必以我为念?”
“茱莉,你还是不高兴了?”
“没有,我很高兴,男儿志在四方。”我说。
“我们或者应该先订婚再说上”
“不必。”我断然的说——
订婚。他在加拿大如果找得到更好的,马上可以解除婚约,如果找不到,则可以回来娶我——
不必了。他既然选了学业而没有选我,很好,我尊重他,但是我不会做望夫石,日日夜夜盼他回来,现在年头不一样,女人们都学坏了。
“我们明天再见面。”他说,“我来接你。”
“恭喜,我很替你高兴,想做一件事而有能力达成理想,这是最幸福的。”
“茱莉,我会回来的。”他说。
这句话令我想起二次世界大战的蒙哥马利元帅。不知为什么,我又笑了。
待我上了楼,进入屋子,放下手袋,我才真正的生气,把鞋子摔到老远,坐下来,用手掩住脸。
乃明要离开我了。四年来我一直以为我们会结婚的:等两个人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