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邂逅(2 / 12)

“你是巴黎住客?”我问。

“我还是巴黎稣邦大学的大学生呢。”他答。

我笑,“今天放假?”

“今天不上学,凡是天气好,我们不上学,出来寻外快,即使是巴黎,也还得填饱肚子再说。”他的手已在纸上画了起来。

“我是游客。”我说。

“一眼看就知道,傻鸡似的。”他笑说。

我真为之气结。

“你喜欢巴黎?”他问我。

“嗯,我没钱乘车了,只好走上圣心堂去。”我说:“斜坡很吃力。”

“你只一个人?”

“是。”

“哪里来?”

“伦敦。”

“在伦敦念书?”

“是。”我简单的说。

我在伦敦念法律。我念法律是因为虚荣。到底这年头谁都要吃饭,而且要吃得漂漂亮亮。我喜欢画,是,但是画没有标准,画随时可以欣赏,画随手可以作出来。但大律师出庭可不是胡乱使得的。我没有蔑视艺术的意思。可是艺术到底太有标准了,完全是个人的主观。

他是一个美术学生吧,一看就看得出来。

此刻我是羡慕他的。我们在阴暗的书院里啃法律,一个案子又一个案子,天天下雨,树上、石阶,迟早连大衣上都会长出青苔来,在太阳下的蒙马特摆摊子画画,多么逍遥自在,风流快活。

我喜欢画,可是喜欢管喜欢,我还没有意思为艺术牺牲本人的前途,我不能为了快活几年,将来回家孵豆芽,然后埋怨香港是个文化沙漠,不不,我是个庸俗的人,我读我痛恨的法律,年年升级以后,再到巴黎来觅我的理想与清高。

此刻我看上去,一点也不像法律科学生。我穿烂裤子薄衬衫,破草鞋,身上发着臭,肚子咕咕的叫,饿得要命。

他说:“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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