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法律上必然是找不到与之对应的依据的,那么就只能从地方性法规上想办法。
这种事情,求助于别人是不靠谱的,还是找度娘方便。
几分钟后,慕远便找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
《西华市关于加强城区居民小区住户养宠物狗规范管理的规定》。
在规定中,明确提出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遛狗”的处罚措施:罚款五百或者没收犬只。
对屡教不改者,西华市还有更绝的一招,纳入征信管理体系。
无疑,这个管理规定是很好的,但实际实施起来却比较困难。
大街小巷中遛狗的太多,你根本管不过来。
靠群众举报?这个也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
这其实与公共场合禁烟有一定的共通之处。
大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二手烟尤甚。但真正去举报那些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人又有几个呢?很多人都抱着一种忍忍就算了的想法。
殊不知,正是因为这种忍忍就过去了的想法,助长了这些人的自私之心。
我吸烟是我自己的事情,你管得着吗?
同理,我遛狗用不用狗绳,也是我自己的事情,碍着你哪儿了?
基于这种种因素,虽然这一管理规定出台了近两年,但却一直流于形式。
慕远稍作思索,心中有了想法。
于是他暗戳戳的取出手机,拨了一个电话出去。
希望能借力成功。
……
调解的过程并不顺利,占理的金先生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仅有狂犬疫苗费用,还有精神损失费。
这本无可厚非,可李女士一方就不愿意赔。
理由很强大:我小时候不知被狗咬过多少次了,也没见精神上有什么问题。
好在万教导不愧是做思想政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