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远向内勤小陈借了数字证书,并在借用登记本上签了字,然后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开始淘案子。
对于案件的选择,慕远早有打算。
他很明白,自己的最大优势便是自己那比猎犬还要敏锐的嗅觉。
因此,案发现场必须有气息残留,像电信诈骗之类的案件就不用考虑了。同时案发时间距离现在不能太久,最好是发生在一天之内的案件。
基于自己是薅别人家的羊毛,无法正大光明的以办案民警的身份重回案发现场,所以案发地属于私密场所的案件就排除了。
经过一番查找,呈现在慕远眼前的案件足有一百来件。
“盗窃?偷了一台电脑?小案子,过!”
“又是盗窃?尼玛!小偷这么多吗?你丫就偷一部手机,也好意思下手。”
“这个就有点意思了,偷了十只鸡。牛逼啊!鸡为何不叫呢?惹不起惹不起。”
一番查找,慕远发现大部分案件都不适合下手,要么严重程度不够,要么侦破难度太大。
忽然,慕远神色一动,他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案件。
这是一件故意伤人案。
一般来说,这种故意伤人案破案是很简单的,因为其中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必然存在有一定的恩怨关系,被害人一般也是认识嫌疑人的。
只要被伤害的人没有死掉,找出嫌疑人简直不要太简单。
可眼前这个案件,受害人连嫌疑人是谁都没看到,就被人一棍子敲晕过去了。
然后手脚被打断——呃,当然不是被彻底斩断,而是打成了骨折。
等被害人醒来的时候,已经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了。
估摸着那时候他脑子一定想着:我是谁?我在哪儿?我做了什么?——额,不对,应该是我被做了什么?
至于是谁敲的闷棍,谁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