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义务。
社会出于人道主义,必须优待老人,可是义务与责任应是对等的。
可是当坏人变老了,却要受害者承担起照顾坏人的责任,公理何在?
现今司法部出 台的法则部分替民众出了一口气,无辜者不能白死,白受欺负,陆辰打心里要替弱者们替天行道。
所以他决不容许让坏人钻法律的空子,年轻时不负责任,年老就必须得付出就有代价。
强行让子女们来承担义务是显失公平的,基于这个原则,司法部门应驳回坏老人的诉讼,息了他们的妄想。
如此才能人人树立不能家暴的观念,否则只能纵容坏人越发肆无忌惮,越发漠视社会公德。
反正连法律都不制裁他们,他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只有这样依法治国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
如今确立夕阳制度以后,对于老人也不能放任不管。
对于满足条件的老人必须收留,只是必须每日参加社区组织的义务劳动。
如在马路边维持秩序,照顾孤老,或者集体去捡垃圾,接送小朋友回家,或者去寄托班指导学生作业。
都是与他们身体能力相配的力所能及的工作,让他们发挥余热,促使社会和谐与文明。
相比没有子女赡养的辛酸岁月,如今温饱尚有余,还能适当活动身体,晚年的日子也不算难过。
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宽容是必须的。
或许许多老人如今也认识到错误,如果有子女愿意赡养的,也允许接回家安度晚年。
对于年老后失去生活能力又符合子女不赡养情形的,国家当然要承担起责任,给予必要的最低程度治疗。
他们将住进养老院里,白天来照顾他们的义工,基本是身体健康的夕阳所老人,帮他们换洗衣服,擦身,甚至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