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在场的都问住了。
这个问题现在很敏感,而且是最大的问题。
犯事的官员被罢免、处死,还有能新的官员立刻补上。
但是商人呢?
空缺出来的产业可以交给其他商人来承接,但如何保证其他商人不会走老路?
张溥又说道:“陛下,还是成立上海商会吧,由朝廷统一管辖,商会对地方商人、商社进行思想、商业等管理,建立大明商人行为准则,势在必行。”
难怪李岩要推荐张溥到上海来,这家伙在吏治方面也有一套自己的打法。
以前玩复社的时候就可以看出来,能建立3000多读书人的复社,这种人在管理上面怎么可能弱呢?
“商会的主簿也必须是从地方行政学院出来的官员,这是首要条件,臣以为,现在最大的问题,不是经济问题,也不是民生问题,而是思想的统一问题,朝廷可以颁布《商业管理条例》来规范商人的行为,同时通过商会,来牵制、监督商社。”
崇祯说道:“那就依你的想法,上海率先成立上海商会,由巡抚衙门推荐人,商务司撰写《上海商业管理条例》,先推行出来。”
“是!”
随即,皇帝强调道:“记住,这份《上海商业管理条例》出来后,开始审查上海全部的商人,凡是不符合的,依法查办,这件事必须在今年完成!”
“臣等遵旨!”
等等!
为什么是由商务司来撰写《上海商业管理条例》?
这种不是应该通过立法院吗?
管理条例和法律是不一样的,管理条例是属于规章,不属于法律。
法律又立法院立法,有一套严格的流程,例如《商业法》、《商税法》。
但是管理条例则是行政部门直接颁布就可以,它主要是以尽快的速度,规范某个细分领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