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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章 控蒙新策(第二更)(2 / 4)

以,得改。

改的关键点有四个:

一是加强行政管理,即大明朝派官员做行政长官,与蒙古贵族一起拥有行政权,并且拥有最终决策权。

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人口管理,不准随意迁徙,将行政区重新划分,建立和大明一样的州府、县、甲里制度。

为什么没有行省?

因为蒙古人许多习俗与汉人不同,所以需要在最高的一个行政单位中做一些缓冲地带来抵消一些排斥情绪。

例如土默特部的地盘,就叫土默特自治区。

土默特的老爷们一听,皇帝陛下好啊,让咱们自己治理自己。

但在自治区内,州府、县、甲里的制度框架都有,其核心本质还是管理农耕文明的那一套。

最重要的就是限制了人口的随意无序的迁徙。

二是加强军事管理。

以前的蒙古人,战时部族的台吉下发动员令,各个鄂托克开始出人,然后还有一个组织叫做联户。

联户就是蒙古军事后勤组织,专门负责安排兵器、粮食和兵额登记。

现在得改,改成什么呢?

收调兵权,辖制统兵权。

什么意思?

就是蒙古最高首领不能像以前那样随意调集军队,即便是统兵权也不是独立的,得有汉人军官参与进来。

不仅如此,其军政还要遵循大明新军政,在草原上成立宪兵司,由朝廷的监察院做垂直管理,以军队司法权来威慑军队。

三、加强司法治理。

什么叫司法治理?

就是完善蒙古内部的律法。

为什么说是蒙古内部的律法?

因为信仰、文化和习俗的不同,如果照搬大明的律法,必然会引发底层蒙古牧民的排斥,一旦大规模引发排斥,蒙古贵族就会趁机煽动蒙古老百姓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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