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在火灾中损坏地比较严重,大部分的面部肌肉已经烧掉了,从创口向嘴里看去,竟然是两排尖利的獠牙。而且这具焦尸的面部头骨太过凸突。与其说是人的尸体,倒不如说是人尸的身体上拼了个犬齿类动物的头。
大家说说例文一和例文二哪篇文更能吸引你继续往下读?
其实我是故意拿出一反一正两段截然不同的范文来够大家评析的,由于担心效果与设想不符,提前已经做过调查,超过80%的读者都觉得样例二更符合阅读标准,说明大家并不是少数派。而那些更愿意阅读样例一风格范文的童鞋,也完全没有必有质疑自己的审美情趣,每个人口味轻重不一样,作为读者,是随性无拘无束的,但作为作者,就要照顾一下大多数读者的审美情趣和价值取向。不符合主流阅读需求的描写,要慎重!
审稿子多了,能发现一个现象,很多惊悚作者完全陷入到了误区之中,一个猛子扎进了“恐怖”的泥潭里。不可否认,由恐怖带来的血腥和刺激的确是惊悚题材吸引读者的一个元素,《死神来了》就曾吸引了为数不少的观众,但这毕竟是非主流少数派,在另片大陆上的另个肤色种族群体更容易消化一些,在东方,黄皮肤黑眼睛如你我辈,是不是喜欢《鬼吹灯》、《盗墓笔记》和《藏地密码》更多一些?我想表达的是:“挖眼”、“割喉”、“剥皮”、“剉骨”、“脑浆”、“分尸”、“食人宴”之类的内容并不是多数读者所喜闻乐见的,相对于这些,读者往往更愿意看到“古墓”、“宝藏”、“遗迹”、“羊皮卷”、“铭文”、“王陵”、“铜棺”之类的故事——惊悚灵异文,“离奇”远远要比“恐怖”更重要。而且要补充的是,很多作者的笔下描绘不出真正的恐怖,用血腥词汇堆砌起来的场景,通常只能让读者骂一句“恶心”,然后轻点鼠标翻开下一本书。同样不得不说的是,离奇的故事也要注意手法,关于“牛魔王”和关于“鬼打墙”的故事哪个更吸